
图片说明:2007年3月8日,重庆市忠县仁家镇铁山村,周心龙(右)和邱天仕(左)两位老人在山上植树。去年,因为他们二人的过错,导致这里发生山火,法院判二人补种树苗,将功补过。
重庆晨报3月11日报道 2007年3月8日一大早,重庆,64岁老翁邱天仕和67岁老翁周心龙跟他们的亲戚一道,扛着锄头来到家附近的忠县仁家镇铁山村周武山上植树。
去年经历过一场火灾浩劫的光秃秃的山上已自发聚集了200余人,仁家镇党委书记杨树声、镇长谢先觉也带着镇上的干部前来帮忙。
上午9点多,热火朝天的植树开始。邱天仕、周心龙两位老人干得格外卖力。从山下到山上,大家挖了1万多个坑,还种上了县林业局调运来的千株香樟树苗。
忠县森林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成仕勇说:去年森林过火面积142亩、受灾面积74亩的周武山上还将种上杉树、麻柳等树种,共数万株,今年全部完成。
中午12点,专程从万州赶来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周进和法官谭卫华来现场验收。周庭长告诉两位老人:不光要植树,还要看护、浇水,保证绝大多数树苗成活。两位老人连连答应。“我们做错了事,现在一定要把这些树苗看管好!”周心龙说。
去年8月29日,重庆旱魔正盛。忠县任家镇铁山村老农邱天仕和附近的新生镇万井村周心龙帮他人割完稻谷后,已是晚上9时。邱天仕用周心龙提供的麻秆作火把,两人一前一后往家赶。
走到任家镇铁山村10组的周武山集体松林时,邱天仕发现手中的火把快要燃尽,遂点燃另一根麻秆,将快燃尽的麻秆随手扔在林内路上。两人未做熄灭处理,继续赶路。他们发现山林失火后急忙赶回去灭火时,已无力扑灭。
为了扑灭火灾,全县机关干部、政法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天池国有林场职工、当地群众等近3000人出动参与灭火,出动车辆400余台。市纪委三名干部在忠县出差,也加入了灭火大军。
这次火灾致使森林过火142.3亩,烧毁马尾松林木9424株,折合木材蓄积258.7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间接损失17万余元,附近的天池国有林区1万余亩森林受到严重威胁。而忠县保持了33年的“全国无森林火灾县”荣誉也就此宣布结束。
失火当天,邱天仕、周心龙两位老农被忠县林业警方羁押。
同年10月17日,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邱天仕、周心龙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两位老人提起上诉,均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表示真诚悔罪,愿意积极种植树苗,全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损失。
庭审中,邱天仕、周心龙不仅完全承认检方的指控事实,而且主动提出愿意将被烧毁的山林全部补种齐全,还表示要动员全家和所有亲属一起完成补种工作;休庭时,邱天仕、周心龙的家属也向审判人员表示,要尽力帮助补种树苗。
两位老人所在村的村支书也向法庭请求说,邱天仕是五保户,周心龙则是贫困户,周心龙的妻子也都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果两人被判坐牢的话,他们两个家庭就更惨了。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此专程到忠县走访了相关机关和村镇,全面了解了两位老农的平时表现和执行缓刑条件。
鉴于两名上诉人都是文盲且已年逾六旬,发现失火后曾返回现场扑火,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去年12月28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该院史无前例的终审判决:以失火罪改判邱天仕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失火罪改判周心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官同时责令两老翁回家后种树,将功补过,减轻罪责。
“刑罚具有双刃剑的作用。我国成文现行刑事立法运行二十余年,钢性有余柔性不足,缺乏对中国传统优良伦理道德的传承与吸纳,人文关怀不足。如早在汉律中即有对十岁以上者犯罪予以宽宥,并且对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之罪以外的犯罪行为均可互相隐匿的规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子伟评价该案认为:法院作出的缓刑判决,既宣传了刑法的威力,也使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统一。数百干部群众主动帮两位老人种树,更使是刑法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和社会效应的最大化,令法官感到欣慰。
根据忠县森林警察大队的统计,当地约九成的山林火灾由精神病患者、智力低下者等非正常人所引发。为此,他们会同基层政府、护林人员等,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在全市率先编制了全县各林区“三类人员”和林内坟主数据档案,现已完成。
忠县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孙能文介绍:这些档案资料包括全县各林区105所中小学的分布情况;2064座林内坟墓的坟主;精神病、痴呆、聋哑人524名的基本信息。下一步,他们将对这些火灾高危户落实到人,以更好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
(重庆晨报) 记者: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