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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深夜被撞死 路人见死不救被罚2000元

2007-01-31 09:53:23 来源: 扬子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本报讯一辆摩托车深夜撞上一辆停在禁停路段的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发后农用车司机畏罪逃离了现场。当死者家属将农用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时,被告保险公司却提出己方应免责。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颇为蹊跷的交通肇事案。

安徽人张某在浦口盘城镇一家工地做瓦工,去年12月3日晚上,张某跟老乡王某喝了点酒,便开着摩托车送王某回家。当晚9点,张某骑摩托车沿浦淮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杨桥附近,一头撞上停在桥头的一辆农用车。摩托车被反弹出好几米远,张某当场死亡。坐在其后的王某则因摔在了泥土上,仅头部受伤。神志清醒过来的王某见张某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立即向附近村民家敲门求助。其中一陈姓村民立即跑到现场救人,发现张某撞上的是自家农用车,他不想被当做“罪魁祸首”,于是放弃救人,悄悄开了农用车逃跑了。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交警很快抓到了逃逸人陈某。经相关部门责任认定,死者张某酒后无证驾驶,应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将农用车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且于夜间在无路灯照明的地段停车后,不开启尾灯及报警闪光灯,因此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因此被罚款2000元,并拘留了15天。

近日,受到刑事处罚的陈某又被死者家属告上六合法院,原告还提出要求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计17万余元。庭审期间,被告保险公司却认为,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属于肇事逃逸,根据当时他投保的合同约定,逃逸事故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该起事故连带赔偿责任。但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合同约定逃逸不属于理赔范围的前提是,当事人逃逸可能将加重保险公司的理赔负担。此案中,被告逃逸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没有什么影响,因此陈某的逃逸情节,保险公司仍应理赔。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扬子晚报) 记者:汪正文杨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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