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

最高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

2006-12-28 09:32:47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28日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时说,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主要目的之一是要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实现法制的统一,“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28日)就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时说,最高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这位发言人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对于死刑案件,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严格的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实现法制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死刑复核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科学的死刑适用标准和证据适用标准。

发言人说,坚持“少杀、慎杀”,就是要严格掌握和控制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被害方过错行为引起的等案件,应慎重死刑立即执行。

在回答如何在死刑复核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问题时,发言人说,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合议庭经过审查案卷,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合议庭反映自己的意见。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发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死刑核准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电/朱大强)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惩罚,就达不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这一修改,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最高法组成死刑复核强大阵容

“死刑案件,关乎人命,质量惟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最高法院要着重抓好诉讼程序的完善,搞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确保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

他指出,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行动,是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2006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的重中之重。

据悉,为了逐步做到死刑核准与死刑二审开庭相分离,最高法院在原有两个刑事审判庭基础上新设立了三个刑事审判庭,这三个刑庭分地域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点击详细

为复核死刑 最高法增设三刑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组成员陈卫东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扩大设置,在原有的刑一、刑二庭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刑事法庭,以备对各省高院上报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据一位在最高人民法院供职的人士透露,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掀起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扩编,中央已批准最高院新增数百名法官。目前从全国各地抽调的300余名法官已先期到位。

最高法选调死刑复核官进京 执掌死刑复核权

3月的北京已是满城新绿。东交民巷27号大院西侧,最高人民法院的招待所——“法官之家”5号楼,迎来了30余位天南地北的新客人。“王庭长”,“李庭长”……胶东口音、吴侬软语、四川方言等充斥着这个新的集体,他们皆为死刑复核而来。

这30多位法官正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选调的首批死刑复核官。在经过将近半年的自荐、考核、审查、公示后,他们步入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大门,即将执掌被告人的命签。

最高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50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

二五改革纲要是继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又一个综合性改革文件。2002年,在一五改革纲要顺利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了二五改革纲要的起草。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

(来源:中新网) netease

网易新闻,更多精彩在首页,
我也评两句
我的灌水记录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体育推荐

排行榜

娱乐推荐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客服电话:020-83568090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网站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