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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称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

2006-11-23 07:55:15 来源: 新京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称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资料图: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
资料图: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
十一月十七日开展的“中国人权展”

本报讯(记者 郭少峰 实习生 刘赟)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昨天表示,以和谐精神超越传统三代人权的对抗精神,将化育出新一代人权———和谐权。

他将人权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分别是自由权本位的人权,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和发展权本位的人权。

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尊重与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昨天在京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徐显明表示,和谐权将成为和谐世界建设的基石和要素。

徐显明认为,和谐内含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人心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重要素,在此意义上,和谐社会中人们对人权的诉求有着与前三代人权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

他表示,自由权本位的人权忽略了人与人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平等的人权使人权体系难以和谐;生存权本位的人权压制了资本与劳动力结合的积极性,社会从创造型转向福利型,一个社会活力不是增加而是减弱的社会仍是不和谐的;而发展权本位的人权过度主张,会引发人权体系的紊乱,从而带来社会的不和谐。

徐显明相信,和谐权的提出将深刻改变人与国家、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权不独是达成一国内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且也是达成国际间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和谐的纽带。

徐显明表示相信: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精神与源远流长的西方人权文明传统相互交融、化合,将把人权推进到一个新的时代———和谐权本位时代。

这是今年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之后,全国人大常委级别的人士首次公开发表了“和谐权:第四代人权”的演讲。

这次研讨会将于24日闭幕,来自19个国家的70多位中外人权专家、学者、官员参加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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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称应从五方面促进人权发展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周觉昨日在“尊重与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表示,应从五个方面促进世界人权发展。

———尊重和维护《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和原则。宪章和宣言共同倡导的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应成为指引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人类不分种族、性别或宗教都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然而也应承认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中人们对人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存在相异的发展模式,应允许各国采取有区别的措施和方法实现人权。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上述两种权利是《世界人权宣言》及国际普遍接受的基本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在这个前提下,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责任,不能试图将自身发展模式强加于人。

———保障和发展人权,国际社会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与合作,但首要责任在于各个国家。应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在人权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以及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坚持对话,反对对抗。各国应以包容精神,通过对话增进了解,减少分歧,对抗无助于增进理解和缩小分歧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郭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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