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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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派出所就开始打,对方七八个人,有所长有干警,打累了吸一颗烟继续打,躲在桌子底下揪出来还打,按着头往桌子上磕,用烟头烧……整整三个白天两个黑夜,不让吃饭、不让喝水。”
她加紧了上告的步伐:两次到北京、数次到合肥告状,省政府、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她一一去告,每每有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日,老太太也必定前往喊冤。目标全部对准的是赵新建!
物证检验:被害人邢红艳的血为A型,其阴道擦拭物上检出精斑,混合斑检出A型物质;现场提取的阴毛为O型,嫌疑人赵新建的血为A型,李伟峰(另一嫌疑人,住邻村)的毛发为O型
凶案发生不久,警方将李伟峰带至刑警队询问,并提取了李伟峰的毛发,心虚的李戴着镣铐从警方的眼皮底下脱逃
亳州中院:“定他(指赵新建,记者注)有疑点,不定他,排除不了他的嫌疑,还有受害人家属,判死缓邢吕氏都要跳楼。”当初抓到赵新建的时候,“公安机关立功受奖、敲锣打鼓说这个案子破了”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陈磊对话赵新建:八年,我的青春没有了!
出狱后,他天天要到医院输液,27岁176cm的大小伙子,体重只有70多斤(见图)
17岁少女奸杀案的三个版本:
版本1:同村村民赵新建试图对被害少女进行猥亵,遭反抗后用被单包住被害人头部,将其杀死后猥亵尸体。
版本2:邻村村民李伟峰试图对被害少女进行猥亵,恐被害人叫喊用手掐其脖子至其不动为止,并对其进行了奸淫。之后嫁祸被害人的邻居赵新建。
版本3:同村村民赵新建和邻村村民李伟峰共同作案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陈磊 发自亳州(南方人物周刊供网易特稿独家专稿)


8年,整整8年,72岁的邢吕氏没有弄明白谁是杀害她孙女的凶手——1998年8月7日夜,她的孙女,17岁的邢红艳被人奸杀。
这个可怜的老人,不识字,腰身佝偻得无法直行。从此之后一次次上访、一遍遍告状,北京、合肥、亳州,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级政府、人大,说不清去过多少次。
邢吕氏说,她这般告状,只为了给死去的孙女讨一个公道。
2004年4月,两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邢红艳的死第三次判决同村村民赵新建死刑。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份,赵新建竟然被释放了,说是“缺乏犯罪事实依据”。这让邢吕氏满心不快。
2006年8月,亳州市中院又就邢红艳的死判处另一嫌疑人、邻村的李伟峰死刑,李亦三次提起上诉,尚无最终结果。这意味着邢吕氏想要的“公道”又不知要延长多少时日才能到来。
蹊跷的命案
1998年8月7日凌晨,劳累了一天的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的村民们渐次进入了梦乡。
半夜时分,听见外面呼啦一声,睡在自家堂屋东间的邢吕氏起了床。刚走到门口,又听到呼啦一声。邢吕氏赶紧到西间,发现17岁的孙女邢红艳两手冰凉,“光着身子,连个三角裤头都没穿”。
邢吕氏“抱着红艳的头,趴在脸上叫‘艳艳’,叫了几声,没有反应。就去摸红艳的阴部,粘乎乎捞了右手一手”。
这时,邢红艳的母亲周学英也来了。见到此景,抱着女儿的头就哭开了。
哭声划破村庄的夜晚,村民们纷纷赶来。
医生告诉他们,孩子死了。
公安人员闻讯赶来。现场勘查表明:“(死者)床上东北角有一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T恤衫……左下侧被撕烂。移开尸体后,在苇席上发现一根阴毛,数根红色纤维……床东沿地面上有一双白色塑料拖鞋……桌子上西端桌面上有两条毛巾。”
在同一个夜晚,村子里还发生了三起“闹贼”案件:
被哭喊声惊醒的19岁村民赵新建起床时,发现自己的T恤衫和拖鞋不见了;
村民石朝民家,一家人在院内睡觉,十二点左右发现有一个人进院乱瞅,问是谁,那人转身就跑。
村民邢大捧家,“约十二点多钟,我睡的床动了一下,于是我用脚蹬了两下,感到是个人,我就喊俺妈拉灯,电灯绳被那人弄断了,我看那人欠着身子出去了……”
嫌疑人赵新建
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
一圈人问下来,赵新建承认,在邢红艳床上发现的T恤衫、拖鞋和毛巾是他的。
这让他从此陷入噩梦。
赵新建被警察从村南小学带到派出所后,“一进派出所就开始打,对方七八个人,有所长有干警,打累了吸一颗烟继续打,躲在桌子底下揪出来还打,按着头往桌子上磕,用烟头烧……整整三个白天两个黑夜,不让吃饭、不让喝水。”
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并表述了在今天看来颇为滑稽的细节:“我拍拍她(指死者邢红艳,记者注。)的胳膊,她醒了,坐起来,问谁,我说我,她问我你来弄啥,我说来找你的。这时候她就伸手拉电灯,我看她拉灯,我也去拉。两个人拉,电灯绳子就被拉掉了。这时她就说你可走?我说我不走。她又说你不走我喊俺妈。她张开嘴就要喊还没等她喊出声来,我就用右手捂住她的嘴……”
当时,邢红艳睡在堂屋西间,她的奶奶邢吕氏睡在东间,爷爷睡在院里,父母睡在南边屋子,夜深人静,发生一场如此“精彩”的对话,竟然没能惊醒其他四人?
赵新建供词的另一“滑稽”之处是,他声称自己为了割断电灯绳子,特地趁骡子蹬地的时候把一个玻璃瓶子敲碎:“就地找个砖头把瓶砸烂了,我怕他们听见,就趁着他们家骡子蹬地的时候砸一下。”
“这根本就令人难以置信,赵新建他怎么知道骡子什么时候蹬地?!”曾为其辩护的律师施晓文认为这些供词根本经不起推敲。
然而,赵新建还是被抓起来了——1998年8月7日当天,他被公安机关拘留。
18日,物证检验报告出来:“被害人邢红艳的血为A型,其阴道擦拭物上检出精斑,混合斑检出A型物质;现场提取的阴毛为O型,嫌疑人赵新建的血为A型,李伟峰(另一嫌疑人,住邻村)的毛发为O型。”
9月17日,亳州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赵新建。
9月28日,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赵新建。
10月3日,赵新建被释放。
告状者邢吕氏
赵新建被释放,极大地刺激了受害者家属邢吕氏,因为,在她眼中,赵新建“不是什么好人”——1994年,因偷盗本村人的银元,赵新建被劳教两年,在皖北这个观念朴素的村庄,这给他带来偷鸡摸狗的恶名。
邢吕氏认为,“衣服、拖鞋、毛巾都是赵新建的,公安局问口供他也承认是他杀害的,凶手不是他是谁?”
1999年5月,在家呆了几个月的赵新建觉得“不能再闲在家里”,去了天津打工。
这进一步刺激了邢吕氏。
她觉得公安机关不仅不抓人、破案,还听凭嫌疑人“逃跑”。在全村人的支持下,她加紧了上告的步伐:两次到北京、数次到合肥告状,省政府、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她一一去告,每每有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日,老太太也必定前往喊冤。目标全部对准的是赵新建!
这对亳州的公、检、法系统造成了压力。
1999年8月19日,亳州市检察院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000年1月5日,赵新建重回监牢。
亳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这样写道: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赵新建有下列犯罪事实:1998年8月7日凌晨许,犯罪嫌疑人赵新建为了和同村17岁少女邢红艳发生性关系,窜入邢红艳家中。邢发现了赵,责问赵干啥,当邢红艳欲喊人时,被赵新建捂住了嘴,邢反抗把赵的上衣拉掉,赵新建又用被单包住邢的头,又用手卡住其脖子,将邢红艳杀死后,赵新建强奸了邢红艳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