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艺术可言单靠残忍博取同情
引言
一名七八岁的女童,在繁华的街头,口咬三角铁架,飞快地旋转,用几近虐待自己身体的残忍表演,以博取同情赚钱。目睹这名本该坐在课堂里的孩子的遭遇,过往市民无不感到愤怒。屡现的街头杂技,再次引发市民的关注。残忍表演,伤害的不仅是小演员,还有观众。
瘦骨嶙峋,七八岁光景,小女孩嘴巴咬着三角铁架支撑全身在飞快旋转……11月2日,本报报道了市区涂门街头发生的这一幕,引起了市民对街道卖艺的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靠虐待自己的身体以博取同情的残忍表演,并无艺术可言,国家也早已出台法令禁止。
卖艺孩子大多来自北方
记者了解到,街头残忍表演由来已久。近年来,在一些所谓的流散艺人的表演节目中,出现了一些形象恐怖、残忍和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例如:“吞宝剑”、“吞铁球”、“人吃活蛇”、“汽车辗人”、“大卸胳膊”、“刀劈小孩”等。
就本报11月1日报道的《冷风中,小女孩在铁架上倒转》一事,晋江市杂技团黄团长说,这应该是属于杂技中的柔术表演,即软功表演。这种有害人体健康的表演,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就禁止了。
那么,这些杂技团的演员是从哪里来的呢?黄团长说,小演员一般来自北方,像河南、河北等地具有良好的杂技基础,一些家庭也乐意把孩子送到杂技学校学习一技之长。学成之后,有的就到大杂技团、马戏团工作,少数无法就业的就只好上街卖艺了。
受伤的不只是演员
“我瞄了几眼赶紧跑开,真怕晚上会做噩梦!”市民邱小姐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小女孩的卖艺表演。
据了解,这些演员都是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被威胁、诱骗表演恐怖、残忍的节目。心理学家认为,这些节目不一定都能立即发生摧残的后果,一般都是隐形的,但客观上已对演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另外,这类节目,还会使观众精神受到强烈的刺激。
有关人士指出,残忍表演对观众和演员都造成了心理上的巨大刺激,这是一种非主流文化,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符的,是不宜提倡的。
靠残忍表演赚“黑心钱”
黄团长认为,残忍表演是街头杂技生存的最后一根“救命草”。
他分析说,杂技是我国传统文化项目。在过去,由于文化生活匮乏,电视又不普及,像街头杂技表演就受到了普通老百姓的欢迎。现在,随着电视的普及,世界各地著名杂技剧团的高水平表演随时可以欣赏到。这使街头杂技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南方,传统的街头杂技表演,已经不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
“在这样的情况下,残忍表演就重出江湖了。”黄团长说,从街头表演的杂技节目来看,其实没有任何艺术、技巧可言,只能靠残忍博取同情心来赚“黑心钱”,而且幕后往往有黑手在指使。“残忍表演,将随着文化生活水平和市民素质的提高,退出历史舞台”。
幕后主使者应受法律严惩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指出,国家严令禁止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今年3月份施行的《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报记者张沼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