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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青年6次进京讨补偿

  摔成颅骨骨折未签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葛江涛报道为了讨回1年前所受工伤的补偿,黄新第六次进京维权。昨天上午,经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仲裁,黄新仍未能获得补偿。

  据黄新介绍,他来自江苏东台市新街镇,去年3月份来京打工,跟着南通启益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西单凯晨广场工地干活。去年6月1日中午,黄新从3米多高的架子上摔下,造成颅骨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而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事故发生后,黄新住院9天,并于去年9月与南通启益公司签订了《关于黄新工伤事故的处理协议》。协议中一次性补助黄新3000元费用及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并将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据负责此事的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郭兴昌律师介绍,黄新于今年3月份被认定为十级伤残。郭律师说,按照相关规定,包括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及当时两个月的误工费,用人单位需一次性给予黄新2.1万余元的补偿。郭兴昌律师表示,黄新工伤事故证据确凿,但南通启益公司不同意调解。

  “多亏这里的律师好,不仅送我饭票,中午还请我到外边吃饭。”黄新说,虽然每次都住最便宜的地下旅馆,吃最便宜的饭,但6次进京也花掉了6000余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南通启益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负责人宋先生,得知是记者采访后,对方立刻挂断了电话。

  至于接下来该怎么办,黄新表示,实在不行只能诉诸法律。(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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