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消费者高高兴兴用兑换券去兑换月饼,不料月饼店将已过了保质期的样品月饼发给消费者。昨日,消费者潘女士和丈夫田先生找到某品牌月饼专场店,提出5000元的赔偿。
据田先生称,9月30日,他妻子潘女士带上单位发的月饼兑换券,来到该品牌月饼的成都望平店进行兑换,原本兑换49元一盒的月饼,被店员告知没货,改换为售价59元的一款酥皮月饼。潘将月饼带回家送给田先生母亲。10月1日,忙于上班的潘女士和婆婆分别从这盒月饼中取食。
“我们早上吃了,中午就肚子疼。”潘女士称,她没想到是月饼出了问题。回到家中,细心的田先生发现月饼小包装出现“样品”的字样,再仔细看月饼出厂时间,已经是2006年7月18日,保质期一栏写着60天。照此计算,自己领取的月饼已超过了保质期10多天。
对此,月饼店游先生表示,这是店内工作人员“不小心”造成的失误,月饼店应该承担责任。田夫妇提出5000元的精神损失等赔偿。游只同意按照月饼价格3倍赔偿———200元。对此,田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