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中国博客第一案”公开宣判,中国博客网因对“有害信息”判断失误、监管不力而被判败诉。昨天是一审判决上诉的最后期限,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中国博客网站获悉,他们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们上诉并不是为了推脱责任。”中国博客网的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西刚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他们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即博客网站)固然应坚守其法律义务和责任,但也不能让网络服务提供商陷入“两难”。
当发现博客网站上对自己有侮辱性言语,而要求网站删除相关文章时,投诉人是否应向网站提交身份证明?一审法院认为,对于侮辱性语言提出的投诉,无需提供身份证明;对于非侮辱性语言提出的投诉,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等书面通知以便网站核实。
博客网站认为,法院的这种认定使博客网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为,权利人提出投诉时,通常都认为网站中的信息是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如果按这个判决,投诉人就无需提供身份证明,而博客网站则“左右为难”:网站要么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被指控的文章,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要么因无故删除用户的文章,违反了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网站认为,提供身份证明是原告陈堂发主张侵犯其名誉权的前提。因为名誉只能是特定人的名誉,如果无法确切地知道被侵害对象是“谁”,那网站也无法判定该“有害信息”是否对那个特定的人构成名誉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