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证据引起了新疆测绘部门的重视。因为此前的调查中大林成行一直强调自己纯属个人行为,未与日本和中国的任何部门有牵连。如果合作属实的话,案件的性质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为了慎重起见,3月6日,调查人员专门前往新疆大学做了补充调查。新疆大学的书证材料表明,大林成行的确与新疆大学有过合作关系,合作项目是“塔里木盆地南部绿洲荒漠交错带生态环境演变遥感研究”,合作有相关部门的批文,是按正规程序办理的。但时间是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合作期限已过。而且项目中与大林成行合作部分并不包括测绘这项工作。
据测绘局从新疆大学获得的材料显示,此次大林成行来和田测绘,曾和大学一位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过,当这位负责人要求他们办理手续时,大林成行以每次麻烦新疆大学不好意思,且这次停留时间很短为由,并没有通过新疆大学就测绘办理手续,并自称已由别人代办。
大林成行后来之所以从“个人行为”改口“合作”,知情者认为,只是大林成行看到拟处罚决定书后的无奈之举。
调查人员认为,此前大林成行确曾与新疆大学有过学术合作,但并非是测绘,且合作期限早已结束;此次测绘并非合作,也未经我国任何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测绘部门作出最终处罚
2006年4月6日,新疆测绘局依法对日本人大林成行和东俊孝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的最终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二)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此案是新疆行政区域内依法处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在华非法测绘案件。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罚款已收缴国库。
(《国际先驱导报》2006年6月2日第3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