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等特大贪污、受贿案,日前在山东泰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款3698万余元。此外,李荣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本案将择日宣判。
(尹文盛 刘国峰 梁大鹏)
《华东新闻》 ( 2006-04-18 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