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山西农妇黄新爱找肾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因黄新爱今年春节前已离开了人世,其丈夫马仁旺及代理人袁仪伟参加了诉讼。
1994年3月,山西省运城农妇黄新爱在陕西省纺织医院做腹部手术切除肿瘤,当时手术记录“左肾位于肿瘤的后上方”,1996年6月,黄新爱在西京医院再次做手术时,手术前的CT扫描显示却为“左肾未能见到”。之后,黄新爱申请区、市、省三级医疗鉴定,均被认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三级鉴定均未指出左肾是被切除还是自行萎缩。2001年8月6日,黄新爱将陕西省纺织医院起诉到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索赔42.6万余元。2002年12月,灞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经鉴定对黄新爱左肾缺失的原因无科学定论,“不能排除左肾被肿瘤侵及,或左肾被肿瘤包裹,在切除肿瘤时被一并切除的可能”,据此,驳回了黄新爱的起诉。
昨日的庭审中,陕西省纺织医院仍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在法庭进行调解时,马仁旺认为赔偿的最低数额应在20万元,但被告只愿赔偿3000元,调解失败。下午4时,庭审结束后,马仁旺又要赶回山西,他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