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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江苏公司一名机长辞职遭索赔210万元

2006-03-08 05:12:13 来源: 东方网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0 条
 

继闹出“9位机长集体辞职”风波之后,东航江苏公司又与一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机长打起了官司。该公司向这名要求辞职的机长佟晓波索赔210万元,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围绕佟晓波有无辞职权,以及赔偿金额多少展开了激辩。

机长辞职未获公司批准

由于佟晓波不愿面对媒体,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于昨日采访了他的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

据律师介绍,佟于1993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1996年5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一直为公司驾驶A320大型客机。2005年初,佟自愿接受了公司安排去法国培训驾驶EMB145改装的新型小客机。2005年7月佟回国后,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他飞行任务,也未支付其飞行岗位津贴。

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未获同意。11月17日,佟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

东航索赔210万培训费

江苏省劳仲委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佟晓波的辞职行为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今年1月13日,该委作出裁决:佟晓波与东航江苏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05年11月15日解除。

东航江苏公司对此不服,遂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该裁决,判令佟晓波赔偿相关损失210万元。

赔偿数额成争议焦点

“我们认为按照‘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是合理的,东航出具的培训花费清单,只要有合法支出凭据证明,我们都予以协商。”崔武律师表示。

而东航江苏公司认为,根据五部委去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航空公司挖人或者飞行员跳槽要“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赔偿”。而根据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对2005年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最高以10年计,即210万元元。据此,39岁的佟晓波工作已满10年,需赔偿公司210万元。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东航提供给崔武的一份佟晓波从1996年6月至2005年4月历年培训记录中看到,该公司为培训佟所花的费用一共为50.2万元人民币及6.57万美元。

东方早报驻江苏记者鲁勋桃花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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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网易网友(222.90.171.*):
根据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对2005年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最高以10年计,即210万元元。

由此看给民航打工,人家不承认你是在给人家打工,人家只认为是人家在对你进行培训。这样说来人家每年要支出14万的培训费,初始培训还不算,怪不得民航服务总遭人质疑,原来他们的员工还都是学徒工!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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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懂事张一粒子弹,你做不到我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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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对2005年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最高以10年计,即210万元元。

由此看给民航打工,人家不承认你是在给人家打工,人家只认为是人家在对你进行培训。这样说来人家每年要支出14万的培训费,初始培训还不算,怪不得民航服务总遭人质疑,原来他们的员工还都是学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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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机长,你被卖了,要想走就拿钱赎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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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培训就要210万,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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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航空公司和机长之间只是雇佣关系,如果合同中写明的也没什么好争吵的。民航培勇一名机长确实花费不斐,而且工作期间确实不停地给予培训,适当地索赔也是合理的,至于210万是多是少,对比一下一名机长的工资收入也不算漫天要价,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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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网易网友(222.90.171.*):
根据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对2005年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最高以10年计,即210万元元。

由此看给民航打工,人家不承认你是在给人家打工,人家只认为是人家在对你进行培训。这样说来人家每年要支出14万的培训费,初始培训还不算,怪不得民航服务总遭人质疑,原来他们的员工还都是学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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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对2005年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最高以10年计,即210万元元。

由此看给民航打工,人家不承认你是在给人家打工,人家只认为是人家在对你进行培训。这样说来人家每年要支出14万的培训费,初始培训还不算,怪不得民航服务总遭人质疑,原来他们的员工还都是学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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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不安排工作,还不让辞职?真的很牛啊!那个什么五部委的意见,不就是个“意见”吗?很管用吗?提个意见,可以参考,但是也可以不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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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投诉 支持 (0) 2006-03-08 09:34:24
根据五部委去年5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航空公司挖人或者飞行员跳槽要“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赔偿”。而根据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对2005年3月1日以后辞职的,以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按工作年限每年递增20%,最高以10年计,即210万元元。据此,39岁的佟晓波工作已满10年,需赔偿公司210万元。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东航提供给崔武的一份佟晓波从1996年6月至2005年4月历年培训记录中看到,该公司为培训佟所花的费用一共为50.2万元人民币及6.57万美元。
_____部门法规,违背法律事实!中国就是这样的怪事多!
网易网友 [60.209.50.*] 认为:
引用 投诉 支持 (1) 2006-03-08 06:54:16
给懂事张一粒子弹,你做不到我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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