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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霸占11岁养女7年 致其2次打胎1次流产

2006-02-25 12:01:00 来源: 红网(长沙)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0 条
 

  11岁活泼可爱的女孩竟被养父多次强奸。为长期占有养女,养父竟强迫养女与自己同居7年,致使养女两次打胎一次流产。

  1987年,32岁的裴某某因为妻子无法生育,遂将一个未满月的女婴收养。后裴某某和妻子离婚,将养女托付给其妹妹后到宁夏打工。

  1998年初,裴某某回到河南老家探亲,当时只有11岁的养女见到父亲归来格外欢喜。孰不知此时的父亲已不再是慈祥的父亲。当晚,裴某某在妹妹家将养女裴某强奸。第二天,裴某某威胁女儿,不许其说出自己的丑行。看到裴某没有告发自己,裴某某后又利用回河南探亲的机会多次强奸养女。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养女的目的,2000年,裴某某从河南老家把养女接到宁夏,过起了名为父女,实为夫妻的生活。在长达7年的同居生活里,裴某某的养女两次打胎,一次引产,16岁时被迫辍学到工厂打工。

  有了生活来源的裴某,自我保护意识开始觉醒,想摆脱养父的控制,开始新的生活。2005年5月1日,裴某和一女友从工厂回到市区,当晚住在女友家没回家。5月2日早上,裴某某便打电话让养女回家,回到家后裴某某提出和其发生性关系,遭到裴某的反对,裴某某便将裴某推倒在床上,将裴某强奸。为了躲避裴某某的纠缠,裴某离家出走,在男友的陪伴下到内蒙古打工。裴某某又多次打电话骚扰裴某,忍无可忍的裴某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任某,任某在得知女友的悲惨经历后,鼓励裴某向警方报了案。

  2005年9月19日,因涉嫌强奸的裴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裴某某被依法逮捕。

  日前,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稿源:宁夏日报)(作者:李荣华 吴新军)艾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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