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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杀死”了警官张金柱

http://news.163.com 2005-04-08 20:02:10 来源: 中新网   网友评论 0 条

  ■鄢烈山

  郑州前警官张金柱,已于1998年2月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处以极刑。这个当年沸沸扬扬闹得举国瞩目的案件,如今有人站出来鸣冤叫屈了:《报告文学》杂志今年第3期刊出了沉钟的长篇翻案文章《张金柱案件调查》,一些报纸跟进连载,南方日报出版社即将推出沉钟长文。根据这个调查报告,本文提出谁“杀死了警官张金柱”的问题,以期引起大家的讨论。

  老实说,我读罢调查提出这个问题,是不带感情因素的,并非出于对张金柱的悲悯。我写下这个标题,甚至联想到美国电影《谁杀死了兔子罗杰》,颇有几分得意。

  然而,桥归桥,路归路,情归情,理归理。我们现在探讨谁杀了张金柱,于一命呜乎的张金柱已不关痛痒,谈不上为他讨还公道;我们探究这个典型案例,是为了考察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即以此案得失为鉴,培养法治意识,以免下一个屈死鬼的命运落到自己头上。

  说了半天,到底谁杀死了张金柱?

  最冠冕最理想最正大的说法,应当是法律杀死了张金柱,或者说张自己杀死了自己。他触犯了神圣的法律,自寻死路;法官依律量刑,是他罪有应得。但从调查报告看来,事情显然不是这样。他的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及许多法律专家的分析表明,他是酒后驾车,说他“故意伤害”证据很不充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本不应当判他“故意伤害”,而交通肇事罪怎么也不够判极刑。

  当然,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张金柱自己杀死了自己。他先是按照亲友的预谋编造假口供,不承认自己是酒后驾车,这就为传媒塑造的故意伤人的恶警形象提供了证言,将自己推到了“民愤”的唾沫漩涡中。至死,他都没有交待,而我们至今也不清楚,8月24日那个黑色的夜晚,到底是谁请他赴晚宴,他与哪些有身份的人在一起喝得酩酊大醉。更有意思的是,在临刑前,他给儿、女和女婿分别口授的遗书里,一再叮嘱他们要“听领导的话”。不难设想,他是为了顾全与他一起饮宴的领导们的脸面,不让他们出庭作证而拒绝讲出真情而甘愿受戮的。他如此这般忠心于领导而不忠实于法律,岂非活该送命?可是,话不能这么说,司法不应感情用事,而是要努力找出真相,以事实为依据定罪。

  张金柱本人则认为他是“栽在了新闻记者的手上。”这个话说对了一半。如果没有传媒的介入,警官张金柱说不定破费一些钱财就可以把事情“摆平”;但是,不要忘了,传媒并无审判权,更多的时候,记者说(写)了白说,有关部门根本不予理睬,因此报上不少揭露性报道不见下文,读者追问结果,记者无可奉告。

  不过,张金柱案有其特殊之处,即传媒造势造得特别大。据这个调查报告,某报记者在对整个案件不明的情况下,配发了措辞严厉、态度明朗的评论;在得知张金柱的真实身份后,没有接到上级指示不敢讲出真相,说什么“此人身份待核实”,有意无意造成悬念,激发了市民的愤怒情感;某电视台在一没有录像二没有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下,由节目主持人在开场白中抛出据说张金柱在狱中讲的一段话:“俺15岁当兵,革命30多年,就为这点儿小事,就把俺变成这个样子。”这句傲慢冷血的话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正是传媒造成的这种舆论造成了处死张金柱的社会背景,也就是后来一审判决书上所说的:“(张金柱案)社会影响极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那么,是“民愤”杀死了张金柱吗?诚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认定“血债要用血来偿”,他们现在不可能超越刑罚复仇的思维层次。但我们要问,人们为什么那么偏执地相信张金柱一定是“故意伤害”呢?该调查报告转述了几个典型的公安腐败的案例,以说明人们对司法腐败的痛恨。换言之,人们对张金柱故意伤害是宁肯信其有不肯信其无。用张金柱律师的话说:“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变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公安队伍中反面人物的化身。”没错,就是这样,张金柱成了出气筒。

  可是,“民愤”真的能杀死张金柱吗?众所周知,有些大贪官是在举报声中升官的;个别地痞流氓作恶多端,民愤满街满巷,还当上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呢!在当下,“民愤”要起作用,要转化为司法裁判,没有权力的介入是绝对不可能的。《调查》说:“大量事实证明,有关张金柱案件的终极审判早已钦定。”恰如“状元”一词被用滥了,各省高考也有什么文科状元、理科状元,所谓“钦定”肯定是某个身份非同一般的长官所定。张金柱的辩护律师在拯救他的“紧急报告”中写道:“张金柱案件成了激发人们各种社会化情绪的触点。杀了张金柱以谢国人、以平民愤、以慰民情、以解民冤。”应当说,这正是“钦定”者的心态。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是方方面面的力量包括张本人“合谋"杀死了张金柱。

  最后,我必须交代,有位郑州的朋友告诉我,沉钟的这个调查也不可全信。他说,此案至今仍未水落石出,下什么结论都可疑,比如,到底那晚是些什么人与张在一起喝酒?轧人时到底有没有人坐在张金柱身旁?坐者是谁?

  等等等等。  顾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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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_jwy [60.20.52.*] 认为:
2005-04-12 07:52:41
希望以后把类似这样的案件判为无期徒刑,并不要减刑,让那些与此案有关的“神秘人物”一辈子都不能安稳睡觉,晚上醒来时就让他们想想他们做的缺德事儿。同意的请支持一下!

bingnan0 [61.144.215.*] 认为:
2005-04-09 13:44:22
希望把其余的鬼搞出来!!!!!另外,张金柱的儿女们,就为了几个“领导”,你们就眼真真看见你老爸被枪毙啊,不孝子女,你们忏悔吧

snn26 [61.151.249.*] 认为:
2005-04-11 12:58:13
小鬼可怜?我晕啊,张金拄事件发生时,我正在郑州,事发地距离俺上班的地方仅仅4公里。事后我还去亲眼目睹了长达数百米用鲜血写就的血横,就这还罪不致死?当时飞车追堵把他拦下武警把他拖出来打了一个耳光,他请清楚楚的回答干吗打我,这就是醉酒的表现?要他辩护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要是几个法律专家说什么就什么,要这样还要法律法官干什么?刘涌涉黑案,法律专家们又不是没有鸡鸡歪歪过!

网易网友 [220.163.200.*] 认为:
2005-04-11 16:05:38
张金柱为什么不撞死这个狗一样的作者。有良心的人想想,中国为什么当年会被小日本侵略,就因为有汉奸,这个狗一样的家伙跟汉奸没什么两样,要警惕没有良知的汉奸就在身边。他们杀人后都是同样观点,说别人都该死,只有自己的死是被其他人不理解造成的。

网易网友 [218.246.233.*] 认为:
2005-04-09 11:16:25
好多鬼呀!!!!!!!!

网易网友 [218.28.47.*] 认为:
2005-07-06 10:48:35
为什么陈希同不死

xsjhyz [211.96.250.*] 认为:
2005-04-11 14:40:31
“他是酒后驾车,说他故意杀人证据很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本不应该判他故意伤害”。老兄你不懂法律就不要这里献丑了吧!酒醉的人就没有故意犯罪吗?酒醉的人都是过失犯罪吗?只是最起码的刑法常识了。我都懒得给你解释!另外告诉你,间接故意也是故意,所以拖死人完全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网易网友 [61.184.112.*] 认为:
2005-06-01 02:32:07
就算是“民愤杀人”---“民众”为什么要“愤”?“民众”“愤”的有没有道理?法律该不该代表“民众”的意思?该不该体现“民众”的意志?交通罪严重到非常的程度为什么不能枪毙?

网易网友 [220.174.57.*] 认为:
2005-08-12 21:15:12
关于张金柱的事情,南方周末报于事件发生两年后有过一个调查报告.事前发生的当日,张的确是在与战友聚会喝酒,肇事撞人也是事实,但是,媒体的推波助澜是直接导致了张被判处死刑的原因!因为张当时负责打黑的工作.大河报的一名记者,在收受了涉黑人员的宴请及一万元现金后,于张金柱生前就先后多次联络多家媒体记者到张任职的单位搞新闻调查,并狂言搞不死你(张金柱)不算完,原因是张和其同事拒绝接受涉黑人员的贿赂.
直到张金柱汽车肇事,该名记者终于可以大展才华,借助酶体优势,并以宴请送礼等手段,拉拢部分酶体记者,其中包括中央某酶体记者,联合推波助澜,用舆论杀死了张金柱.
事后,该名记者被处理.贿赂该记者的涉黑人员也被逮捕法办.但张金柱死则死了.有兴趣网友,可查找南方周末网站,查看详细情况.

网易网友 [61.187.178.*] 认为:
2005-04-11 12:51:20
到底是谁导致佘祥林一案的真相非要由“死人复活”才能大白于天下?到底是谁成就了那批只能事后才能出来指点判案迷津的法学专家?到底是谁任由激愤的媒体引导用唾沫淹死了付忠涛?到底是谁成全了张金柱“死保”他人的誓死决心?是我们!
社会到了每一个现象都需要我们多一点深层次思考的时候了,我们的思维不能再由那些只会炒作老乞丐和女大学生性事的满脑子功利思想的人来引导,我们不要再被无形的手捏住我们只会伸长的颈项,否则等做了药引子之后我们就再没时间能力去思考我们不和谐的思想、认识、言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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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美国网友 [64.62.138.*] 认为:
2008-03-06 18:42:45
中国国情

网易河南郑州网友 [218.28.137.*] 认为:
2007-10-20 13:24:40
社会舆论一旦驾御法律之上,影响到法的公正,公平,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张金柱就是牺牲品。

shengzhengyi2006 [61.242.125.*] 认为:
2006-04-21 13:06:58
杀得好.

andy-85 [60.21.136.*] 认为:
2006-01-22 14:29:23
首先我要对本文作者冷静的思考表示敬意, 张确实有罪但罪不至死。一个酒后驾车的人是否会放纵到故意碾死一个人玩啊。我们应该依靠自己的思维去对待一切的问题。一切冤案再未昭雪前都是人人喊打的。我们如果不能冷静,客观的区看待,那么等你遭遇到同样的问题时,你会有什么感想呢?

网易网友 [218.69.136.*] 认为:
2005-11-08 19:49:23
回复 网易网友(222.213.64.*):
乱世用重典,杀得好!

因为他是英雄的儿子哈哈!

网易网友 [222.210.216.*] 认为:
2005-11-08 13:31:31
特别痛恨老记,如果没有网络不知道他们要嚣张到什么时候。。。

网易网友 [221.2.243.*] 认为:
2005-11-08 09:24:55
这么点儿事到现在还搞不清?!不知道还有什么能搞清楚?!

网易网友 [220.174.57.*] 认为:
2005-08-12 21:15:12
关于张金柱的事情,南方周末报于事件发生两年后有过一个调查报告.事前发生的当日,张的确是在与战友聚会喝酒,肇事撞人也是事实,但是,媒体的推波助澜是直接导致了张被判处死刑的原因!因为张当时负责打黑的工作.大河报的一名记者,在收受了涉黑人员的宴请及一万元现金后,于张金柱生前就先后多次联络多家媒体记者到张任职的单位搞新闻调查,并狂言搞不死你(张金柱)不算完,原因是张和其同事拒绝接受涉黑人员的贿赂.
直到张金柱汽车肇事,该名记者终于可以大展才华,借助酶体优势,并以宴请送礼等手段,拉拢部分酶体记者,其中包括中央某酶体记者,联合推波助澜,用舆论杀死了张金柱.
事后,该名记者被处理.贿赂该记者的涉黑人员也被逮捕法办.但张金柱死则死了.有兴趣网友,可查找南方周末网站,查看详细情况.

网易网友 [222.51.120.*] 认为:
2005-07-06 22:57:35
一、张金柱醉醺醺还要开车,制造那么惨的事,为什么杀不得?
二、张金柱临死也要保上头的人,他去死就活该;
三、记者和媒体确有好事者,我们的人文环境也却有跟风起哄的陋习,但这并不能抵消张金柱的大罪;
四、上文作者自己最后也说为张金柱鸣冤的文章不可全信,确满篇同情张金柱的言辞,他自己就该挨骂。

网易网友 [218.28.47.*] 认为:
2005-07-06 10:48:35
为什么陈希同不死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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