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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管教指使在押人员鞭打犯人 6小时致其死亡

http://news.163.com 2005-02-08 09:07:5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网友评论  条

黑龙江省望奎县的李晶鑫,在任望奎县某看守所管教员期间,指使看守所三监室的4名在押人员,用皮带、手铐等对同监室的在押人员赵启福进行殴打致死。近日,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晶鑫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晶鑫系望奎县某看守所的一名管教员。2004年8月8日2时许,李晶鑫让看守所三监室里的其他在押犯人对正在大声喊叫的新关押犯人赵启福进行殴打。打了大约10多分钟,赵不喊了,过了半小时,赵又开始喊叫,李晶鑫就从值班室取来一条皮带,递进监室,让同监室的在押人员宋某、张某等人用皮带打赵。这次又打了20多分钟,李始终站在监室的窗口。

被打后赵停止了喊叫,10分钟后,赵又开始喊叫,李就同在押人员柏某将监室内的赵启福提到了禁闭室,将其铐到铁椅子上,李用皮带抽打赵启福的头部、肩部、背部,打了10多分钟,又将皮带交给柏某,让其继续抽打赵。8点钟接班时,管教员徐某、李某发现赵已经不行了,遂报告所长马文斌,将赵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据《黑龙江晨报》报道)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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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f-zll [218.9.218.*] 认为:
2005-02-08 11:42:31
就像这样的公务员 才被判10年呀?老百姓杀人天理不容 当官的杀人就马马虎虎了?

wszdfcwda2005 [218.25.213.*] 认为:
2005-02-08 12:41:59
中国的法律还有待于健全啊!什么时候才有公平呢?

网易吉林网友 [222.163.250.*] 认为:
2007-02-03 21:44:58
一个被拘留的犯人,能够在被拘留时,将数码相机安全的带进监号内,拍了十几张照片,拘留期满时,又能安全的将数码相机和所拍的照片带出来,这就是发生在临江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得一幕,可见临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的漏洞,别说是数码相机,就是手枪我也能安全的带进去,我还能安全的带出来,怎么不信吗?我手中有拍的数码照片为证 。天下最难收集的证据就是看守所里的违法证据,翻大墙进去收集的证据称为违法的证据,我依法潜入看守所卧底收集的证据法律上是有效的。为的就是进一步揭发临江市看守所的内幕。于政仁。

网易网友 [60.212.164.*] 认为:
2006-04-20 17:27:02
  法网网友 认为:
   求问: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押期间被监管人员打成轻伤,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究竟属于行政赔偿?还是属于刑事赔偿?我的案件当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时法院裁定说;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当我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又是同一个审判员作出裁定;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对国家赔偿的两个范围,法院都否定,哪位高见,帮帮忙好吗?广东网友于政仁谢谢啦?


  法网网友 认为:
   现在公安打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打断腿的有,打坏脾的有,打瞎眼的有.放狼狗咬犯人的也有.渎职,侵权,无所不在.死囚怀孕,过去在电视剧中见过,但现在在我们高度法制的中国已经发生多起了?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注意,我的左肾就是在吉林省临江市看守所被公安人员打坏的,经吉林省检察院法医鉴定为轻伤,白山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为外伤性肾挫伤{轻伤]就这样一件案件,当地法院竟能判决被告人无罪.?老百姓哪有说理的地方啊?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广东网友.于政仁欢迎各位网友加入论坛.

dzx0728 [221.196.156.*] 认为:
2005-02-08 16:43:31
公务员的这种恶行屡见不鲜
也不知这群人如何混进公仆队伍的

网易网友 [219.137.38.*] 认为:
2005-02-08 16:08:29
那我们老百姓打死国家公务员或政府领导也只判十年吗?还说日本狗呢

网易网友 [60.212.163.*] 认为:
2006-04-30 18:35:55
【回复 60.212.163.* 】:
<i>评论标题:公安打人谁管评论内容: 现在公安打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打断腿的有,打坏脾的有,打瞎眼的有.放狼狗咬犯人的也有.割犯人的舌头还有?渎职,侵权,无所不在.死囚怀孕,过去在电视剧中见过,但现在在我们高度法制的中国已经发生多起了?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注意,我的左肾就是在吉林省临江市看守所被公安人员打坏的,经吉林省检察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吉检技鉴字2005第1号)白山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为外</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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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不论是否构成犯罪,检察院一决定提起公诉,起诉书就是对违法侵权的确认.应当进入赔偿程序.完全符合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不需另行确认.

网易网友 [219.151.40.*] 认为:
2005-02-09 11:50:54
非法杀人,应判死刑!

网易网友 [221.0.27.*] 认为:
2005-02-09 11:45:58
李晶鑫,故意杀人才判决十年太轻了,作为司法人员利用职权故意杀人才被判决十年,实在离谱,应该加重就是不加重也应该判决

网易网友 [221.202.120.*] 认为:
2005-02-08 20:30:30
应该判他死刑!!!严惩打人凶手!!!严惩打人凶手!!!严惩打人凶手!!!严惩打人凶手!!!严惩打人凶手!!!

·最新评论·

网易吉林网友 [222.163.250.*] 认为:
2007-02-03 21:44:58
一个被拘留的犯人,能够在被拘留时,将数码相机安全的带进监号内,拍了十几张照片,拘留期满时,又能安全的将数码相机和所拍的照片带出来,这就是发生在临江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得一幕,可见临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的漏洞,别说是数码相机,就是手枪我也能安全的带进去,我还能安全的带出来,怎么不信吗?我手中有拍的数码照片为证 。天下最难收集的证据就是看守所里的违法证据,翻大墙进去收集的证据称为违法的证据,我依法潜入看守所卧底收集的证据法律上是有效的。为的就是进一步揭发临江市看守所的内幕。于政仁。

网易网友 [60.212.167.*] 认为:
2006-09-13 16:25:46
看守所本来是最安全的地方,其结果却是非正常死亡最多的地方,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流于形式,吉林省临江市公安局看守所近年来先后有三名年轻体壮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另有多名在押人员被打伤,有的还打成轻伤,公诉机关起诉到临江市人民法院。证据再足也是不足,最终还是判了无罪,一个仅有人口不足二十万人的县级看守所,年羁押人犯不足百余人次,发生这么多问题,打死了人,打伤了人,买单可以,钱没少赔,但没有一个人受到责任的追究,于政仁。

网易网友 [60.212.166.*] 认为:
2006-05-09 14:28:44
广东网友于政仁您好:你自己说你行政官司都胜诉啦?有证据证实吗?能否给我们举几个例子吗?我们真的好羡慕你啊??吉林省白山市公汽公司.

网易网友 [60.212.163.*] 认为:
2006-04-30 18:35:55
【回复 60.212.163.* 】:
<i>评论标题:公安打人谁管评论内容: 现在公安打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打断腿的有,打坏脾的有,打瞎眼的有.放狼狗咬犯人的也有.割犯人的舌头还有?渎职,侵权,无所不在.死囚怀孕,过去在电视剧中见过,但现在在我们高度法制的中国已经发生多起了?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注意,我的左肾就是在吉林省临江市看守所被公安人员打坏的,经吉林省检察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吉检技鉴字2005第1号)白山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为外</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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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不论是否构成犯罪,检察院一决定提起公诉,起诉书就是对违法侵权的确认.应当进入赔偿程序.完全符合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不需另行确认.

网易网友 [60.212.161.*] 认为:
2006-04-25 18:13:45
条   


  于政仁 认为:
   11 回复:公安打人谁来管 公安打人由公安自己确认,他不确认没招?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啊?公安局不确认.谁也没办法?打起官司老百姓准;输'你信不?广东网友于政仁


  于政仁 认为:
   于政仁 认为:    我的观点: 公安就是这样打人   于政仁 认为:    近年来我们吉林省临江市看守所没有死刑判决书已死亡了三名年轻体壮的犯人,另有多名犯人没有致伤判决就致伤,有的还致成轻伤呢?奇怪?发生这么多伤亡事故,竟没有一个人受到责任的追究??广东网友于政仁,网友们,狱友们千万注意安全呀?

网易网友 [60.212.164.*] 认为:
2006-04-20 17:27:02
  法网网友 认为:
   求问: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押期间被监管人员打成轻伤,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究竟属于行政赔偿?还是属于刑事赔偿?我的案件当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时法院裁定说;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当我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又是同一个审判员作出裁定;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对国家赔偿的两个范围,法院都否定,哪位高见,帮帮忙好吗?广东网友于政仁谢谢啦?


  法网网友 认为:
   现在公安打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打断腿的有,打坏脾的有,打瞎眼的有.放狼狗咬犯人的也有.渎职,侵权,无所不在.死囚怀孕,过去在电视剧中见过,但现在在我们高度法制的中国已经发生多起了?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注意,我的左肾就是在吉林省临江市看守所被公安人员打坏的,经吉林省检察院法医鉴定为轻伤,白山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为外伤性肾挫伤{轻伤]就这样一件案件,当地法院竟能判决被告人无罪.?老百姓哪有说理的地方啊?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广东网友.于政仁欢迎各位网友加入论坛.

网易网友 [219.151.40.*] 认为:
2005-02-09 11:50:54
非法杀人,应判死刑!

网易网友 [221.0.27.*] 认为:
2005-02-09 11:45:58
李晶鑫,故意杀人才判决十年太轻了,作为司法人员利用职权故意杀人才被判决十年,实在离谱,应该加重就是不加重也应该判决

网易网友 [222.32.1.*] 认为:
2005-02-09 10:43:51
犯人也是人,杀人者应该偿命!为什么只判10年?这样还有人权吗?要是反人打死了管教,也会判10年吗????

网易网友 [219.144.214.*] 认为:
2005-02-09 00:57:00
十年太轻,古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不加等级也不应减级,至少无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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